昨日,有媒體報道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擬對快播處以2.6億元罰款。有律師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快播公司的天價罰單依據是《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不過這一處罰金額並非板上釘釘,快播公司可以提出行政覆議或行政訴訟。
  昨天下午,《經濟觀察報》微博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送達了擬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擬對涉嫌多次嚴重盜版的快播處以2.6億元罰款。由於快播的中高層都不在公司,“通知書”實施留置送達。
  這一天價罰單引髮網友爭議。有分析人士指出,如果2.6億元罰款落定,將創下國內互聯網公司遭遇行政處罰之最,相當於過去快播一年營業收入。
  北京市京徽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張明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快播為盜版和不良內容提供便捷傳播、收看渠道,其作為網絡平臺提供商侵犯了著作權。依照《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如果經查實,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有權對其處以罰款,罰款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如果快播的非法經營數額超過8千多萬,2.6億的罰款金額並非不合理。”不過,張明表示,如此高額的罰單即使是按該公司經營額來計算,也應該區分界定其違法和合法的營業額各占多少比例。
  也有不少網友對這一罰單的合法性提出質疑。易凱資本有限公司CEO王冉在其微博質疑,“懲罰盜版企業的應該是被侵權企業通過法院程序的高額索賠,而不是政府部門任意開出的罰單;盜版侵犯的不是公共利益,而是被侵權人的利益,因此罰金不應該屬於公共財政。”對此,張明律師表示,民事侵權和行政違法並不矛盾,從國內外的侵權案例來看,除了要求民事上的相關侵權賠償外,版權管理機構也有權對違法行為做出處罰。
  昨晚,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該案仍在走法律程序,尚未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具體金額還不能明確。
  本報記者 劉苗   (原標題:快播或面臨2.6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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