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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陳麗平 正在北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近日分組審議了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草案。許多常委委員認為,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和多次修改完善,草案已基本成熟。
  孫大發等委員說,軍事設施保護法頒佈施行二十多年來,發揮了很好的作用。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軍事鬥爭準備深入,對這部法律進行修訂,非常及時、非常重要。修改軍事設施保護法對統籌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保障國家安全,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這次提請會議審議的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吸收了常委委員一審時提出的一些修改意見,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部門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廣泛征求聽取了軍隊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反覆修改協調,草案修改得很好,針對性、操作性更強了。
  黃小晶等委員認為,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得比較好。第一,比較充分地體現了建立軍地協調機制的原則。現行法律中沒有這方面的明確規定,只是規定軍隊和地方政府之間要相互配合,但是沒有一個機制,沒有協調機構。草案規定建立這樣一個機制,下一步在軍隊和地方上就會有人負責此事,有利於解決矛盾和爭議。第二,草案規定軍事設施管理單位不得將軍事設施用於非軍事目的,但因執行搶險救災緊急任務的除外。這條規定深得人心。現在很多地方如果沒有部隊的支持,搶險救災就不知道怎麼辦。大量的搶險救災任務是由部隊幫助地方完成的。這關係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也體現了部隊與人民的魚水情。第三,註重保證軍事設施安全,進一步完善了軍事設施保護的相關制度。
  劉振來等委員建議,修改後的軍事設施保護法通過後,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民的國防意識和保護軍事設施的責任意識。保護軍事設施並不只是為了保護軍隊的利益,從根本上來說,保護的是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國家經濟實力再強,如果沒有強大的軍隊做支撐,國家就沒有話語權。這樣的話,我們最終很難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因此,要不斷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確保軍事設施保護法很好地得到貫徹落實。
  (原標題:草案經多次修改完善已基本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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