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唐紅傑)昨日記者獲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意見》,其中在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方面,東莞提出到2016年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此外,東莞力爭2014年農村集體總資產增長3%,總負債減少3%。
  2016年年底
  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
  記者瞭解到,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加快發展現代農業的意見包括了6項主要內容,分別是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等。值得關註的是,改革意見明確了將改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沒有確權的狀態,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到2016年年底全市基本完成該項工作。
  值得關註的是,東莞還將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地塊掛牌入市,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根據規定,東莞將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程序,穩妥處理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歷史問題。
  東莞將繼續探索建立市級集體資產交易平臺,全面完成村級交易點建設。同時加大農村應收款追收力度,力爭2014年農村集體總資產增長3%,總負債減少3%,純收入增長6%,收款率達80%以上,高負債村組數量有所減少或負債率有所下降。  (原標題:力爭今年農村集體總資產增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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