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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公立醫院推行“先診療後付費”,參保居民均可享受
  明起住院不需交押金
  本報訊 根據省衛計委、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及省民政廳聯合下發的《海南省公立醫療機構推行“先診療後付費”服務模式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明日起,全省所有公立醫院(含中醫和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衛生院、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推行“先診療後付費”。病人住院時憑有效證件,與院方簽署《住院治療費用結算協議書》後,不用交押金即可辦理入院,出院時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間個人承擔的醫葯費用。記者 蘇倩
  記者走訪:
  “先診療後付費”手續周末照常辦
  據瞭解,去年3月,海南省婦幼保健院率先試行“先診療後付費”制度。
  昨日,記者在省婦幼保健院出入院辦理窗口詢問“先診療後付費”政策時,工作人員拿出一份《海南省婦幼保健院住院治療費用結算協議書》。“一般是先掛號去門診看病,如果醫生建議住院並且你同意的話,在沒有帶錢的情況下,就可以告訴醫生走這個途徑,醫生會在入院通知書上寫明‘先診療後付費’。”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病人拿著醫生開的入院通知書到出入院辦理窗口處,簽署一份《海南省婦幼保健院住院治療費用結算協議書》就可立即住院,無需交押金。另外,患者需要在協議書上貼身份證複印件和醫保證複印件各一份。
  昨天是周六,但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先診療後付費”的手續可以照常辦,“等到周一醫保辦上班了,再把一些需要報銷的證件和材料交過去。”
  患者須提供醫保卡等作抵押
  省衛計委醫政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實行“先診療後付費”新模式,優化了就醫流程,可以提升服務水平和病人滿意度,確保病人得到及時、安全、規範、有效的治療,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方案》規定,各公立醫療機構在為患者辦理住院手續時,根據患者醫保證(卡)、身份證或戶口本、低保證、五保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以及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近期證明身份(低保、五保對象)的證明材料等有效證件,審核患者參保身份和救助對象身份,對符合條件的患者簽訂《住院費用結算協議》,不需交納住院押金即可入院治療,並將醫保卡(低保證、五保證、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原件、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交醫療機構保管;醫院在患者出院前一日出具發票和總費用清單,由患者或家屬到醫療機構出院處辦理出院結算手續,交納自付費用。結清自付費用後,醫院退還代為保管的相關證件。符合醫保報銷和開展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條件的醫療救助費用,由醫療機構定期向醫保經辦機構和民政部門結算。
  實行患者就醫誠信等級管理
  《方案》規定,為有效規避欠費風險,醫保經辦機構、新農合管理辦公室與醫療機構要建立欠費預警機制,當年對參保(合)人員實施“先診療後付費”的醫療費用,應控制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內。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及時報告參保(合)患者欠費信息,實行患者就醫誠信等級管理,督促患者自覺付費。對經督促仍不交欠費患者,在欠費未糾正前暫停其醫保待遇資格,責令其交清住院所欠費用後再允許參保(合)。此外,醫療機構每天需向病人提供住院費用“一日清單”,明確治療措施、治療費用等,並由患者簽字確認。
  患者惡意欠費的,可能被起訴
  記者從《海南省婦幼保健院住院治療費用結算協議書》上獲悉,患者在住院三天內應向醫院醫保辦提供身份證(或戶口本)、醫保證(社保、城鎮、農合)、結婚證(辦理出生證明)、準生證等報銷所需證件。醫院每天向患者提供日費用清單,患者出院前1-2天內向病人或家屬告知大體花費,以便患者籌措住院費用。病人出院時一次性交清個人承擔費用,否則醫院有權暫時保管病人的相關證件直至繳清。若患者確因家庭困難無法按時結算,可向醫院財務科申請延期或分期付款,但需書面申請,並提供所在村(居)委會和鎮(街)民政部門的證明。同時,須簽訂《住院治療費用延期(分期)還款協議書》。患者如果違約,醫院有權暫時保管患者的相關證件,並保留向人民法院提供訴訟的權利。
  記者從海口市第三人民醫院獲悉,患者住院費用自費部分每超5000元要結賬一次。
  適用對象
  省衛計委醫政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先診療後付費”服務模式在我省所有公立醫院(含中醫和婦幼保健院)和鄉鎮衛生院、政府舉辦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施行。
  可以享受這一服務模式的對象分別是:參加省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住院患者;與用工單位簽訂醫療協議的工傷病人;“三無”病人(無姓名和居住地等身份證明、無責任承擔機構或人員、無搶救治療費用的病人)、突發公共事件中需緊急救治的患者;醫療機構認可的其他人員。
  這些人不適用
  《方案》指出,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醫療費用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患者(主要指由於第三人侵權,導致參保人員的人身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應當由侵權人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人員)、非參保人員和流動人員等,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醫療機構要及時予以救治,但不納入“先診療後付費”,仍按原規定執行。
  記者在已經實施“先看病後付費”診療模式的海口市第三人民醫院瞭解到,交通事故、自殺、自傷、自殘、酗酒、打架鬥毆、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及國家、省、市醫療保險規定不能報銷的患者不列為實施對象。
  數據控
  海口實施“先診療後付費”模式以來
  沒有出現1例惡意逃費現象
  記者從海口市衛生局獲悉,今年6月起,該局在海口市人民醫院等5家市屬公立醫院全面啟動“先診療後付費”模式。自去年10月30日實施以來,截至今年10月底,已有10986名患者享受這一便民政策,全市共累計墊付住院費用5639.23萬元,醫療投訴糾紛數量同期相比降低了95.76%。海口市衛生局醫改辦主任鄺雄告訴記者,海口施行“先診療後付費”診療模式的5家公立醫院沒有出現1例惡意逃費現象。
  海口市第三人民醫院
  “先診療後付費”診療流程圖
  病人出院
  病人出院結算時將個人承擔費用一次結清,醫保辦將抵押證件歸還病人或家屬。
  住院費用自費部分每超5000元要結賬一次。
  出院前1-2天內,護士長預先查明個人應承擔的大致費用,並告知病人或家屬。
  患者憑醫保證複印件、住院卡和《協議書》到住院收費處辦理入院手續。
  醫保辦審核,簽訂《住院治療費用結算協議書》,住院卡蓋上“先看病後付費專用章”,並將有效證件複印件及醫保證原件留在住院處作抵押。
  患者就診需住院的,攜帶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或戶口本)及醫保證原件辦理手續,未帶證件的24小時內提供,急診患者可於次日辦理。  (原標題:明起住院不需交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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